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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乃红擅自开垦林地案件(集林罚决字〔2018〕第13号)

时间:2018-07-22 阅读人数:

    2018年03月02日,陈乃红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灌口镇东辉村11大班120、150小班的林地上,平整林地,总面积为1348平方米。其中11大班120小班林地面积292平方米,类型为用材林地;11大班150小班林地面积1056平方米,类型为防护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一条(适用《福建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福建省林业厅行政案件类型和裁量基准》执行标准分档“一般”)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处以下行政处罚: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8元的罚款,计107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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