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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办理

时间:2018-06-22 阅读人数:

  【申请条件】

  首次申领:年满16周岁的本市公民应当申办;未满16周岁的本市公民自愿申请办理的,须监护人同时到场申办。

  【申请材料】

  首次申领:未满16周岁的,需提供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年满16周岁的,需提供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贴有当事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社保卡等。

  【办理程序及时限】

  户籍在我省,已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因证件有效期满、损坏、丢失,急需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采集人像、指纹信息,申请办理证件,其它情况一律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20个工作日完成(加急证10个工作日),临时身份证当日领取。

  【重要提示】

  1.采集人像信息,不着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常戴眼镜的户籍人员应配戴眼镜框,不化浓妆。

  2.采集指纹信息,请保持手指表面清洁无污物。

  3.领取证件时须由当事人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未满16周岁的公民,需监护人同时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有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须交回,属换领身份证的需交回原《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无法到场的,需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居民户口簿》、委托书、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和《受托声明》到派出所领取,当事人在收到证件1个月内,携带证件到省内就近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

  4.除申请表外,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信息来源自厦门市人民政府网:重点办事-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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