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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3204-1011-2018-00863 文    号: 集街办〔2018〕46号
发布机构: 集美街道 发文日期: 2018-06-14
名    称: 集美街道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摘    要: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保有量迅速增长。但由于安全技术标准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到位、存放充电方面问题突出等原因,电动车火灾事故呈现易发、频发的形势。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力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街道就综合治理工作特发此通知。
主 题 词: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通知

集美街道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6-14 阅读人数:

  各办(中心)站、各社区、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保有量迅速增长。但由于安全技术标准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到位、存放充电方面问题突出等原因,电动车火灾事故呈现易发、频发的形势。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集安办〔2018〕42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力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现就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积极引导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利用现有居民区布局,合理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推广安装电器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电动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可配置简易喷水、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印发给居民的一封信、分发出租房消防安全手册,广泛宣传电动车自行车火灾事故。利用街道LED视频、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停放时远离可燃物,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防护措施,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指导居民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正确安全逃生技能。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25日前)。各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街道的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社区组织发动居委会网格员排查辖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督促整改。物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四、职责分工

  (一)各社区,物业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要落实消防安全辖区管理责任,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列入日常安全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辖区的隐患排查,组织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加强对辖区居民楼院、商业铺面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劝阻和制止违章停放、随意拉接电线充电或超时充电的行为,并利用各类宣传栏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相关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开展宣传。

  (二)居委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各社区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以高度责任感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企业、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

  (二)及时梳理总结,加强情况报送。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基础台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从7月份起,每月15日前报送《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工作统计表》(附件)和月工作小结,于12月18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罗萍 电话:6226520)

  附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工作统计表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14日

  抄送:集美区公安消防大队

  集美街道党政办           

  20186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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